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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家把平王东迁到周室灭亡的历史称为东周史(前770—前249年),并把周室既灭到秦统一前的28年加上去,积549年,分为前后两段,前面一段是春秋史(前770—前476年),后面一段是战国史(前475—前221年)。
于是,有论者试图从传统儒家所提倡的孝理论中去寻求良方,试图通过恢复或者实践孝来达到家庭、社会、国家关系的和谐与秩序。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则可谓中国历史上最讲孝道的皇帝,并自封为孝子皇帝,并命人绘制《行孝图》,供子孙朝夕学习观览,勿忘行孝、思孝。
魏晋时期,即便受到佛教的巨大冲击,然儒家学说的核心在相当程度上反而获得了加强,当时的请议、留亲制度等无不与孝密切相关,还出现了孝有传、忠义传。本文所阐述的法与爱权当无畏的尝试,以抛砖引玉,供方家批评指正。由此,笔者将对孝及孝崇拜现象进行理性反思,试图寻找在当下社会中孝可能的价值限度,并在孝之外寻求中国当下社会家庭社会关系的新纽带。[⑩] 不可否认,在中国传统社会[11]中孝对于维系家庭和家族和睦、维持社会基本秩序中的确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律法中所强调的是礼未做到时,如何规制的问题,即出礼入刑。
而如何才能尽量大地获得这些收益呢?那就需要子女完全在自己的控制之中,否则就可能因失控而导致出现前期大量投资白白浪费的风险。[12]可以说,学者看到了中国传统孝文化与当前我国社会之间诸冲突,但我们是否真的能够破解这些难题,可能需要回溯到孝本身。比如说,有人会批评你对义的讲法,你把义归结为两个大的原则,一个是正当性,一个是适宜性,这里面没有涉及任何有实质性内容的东西。
适宜性也是非常充实的,但不是由具体的制度设计来充实,我只是指出一点:这个原则要求社会规范建构及其制度安排必须适应于共同体当下的基本生活方式。固然你可以进行这些复数、单数等学理方面的考究,但却回避不了一个要害问题:如果你讲的儒学在整体上、实质上没有像民主诤友这些人那样提出对民主的一种纠正性的贡献或者价值,那么,即使你说儒学可以用仁爱来解释所有的现代基本价值,但你仍然会被指称为民主的啦啦队。而刚才说的第二个问题是一个可以进一步考虑的问题。黄玉顺(以下简称黄):那天我发送给你的那篇文章,是《孔学堂》杂志向我约的稿,意思是介绍一下生活儒学[①],所以我取名叫《回望生活儒学》,算是对生活儒学的一个小结。
方:我想这个地方我们最好稍微停留一下,因为我感到我们对现代性的理解好像有一些不太清楚的地方。现代性反思是特指的后现代主义的思潮,我刚才讲了,它其实并未超越现代性。
这个道理很简单:他所谓的两条正义原则,只适用于现代社会,无法解释古代的社会制度的合理性。这是一个层面的问题,我们显然不能把它们归结为民主制度本身的问题。希望将来有机会继续讨论。这就是孔子讲的礼有损益。
而后现代主义者,他们觉得,西方社会到目前为止的这么一个进程,并没有真正实现现代性,没有真正兑现启蒙承诺。而其中最核心的一个问题,是社会主体的转换。用一个比较粗略的概括,你讲的这种儒学,人们会说是民主的啦啦队。在你看来,对民主的认同,有一个程度上的问题。
宗法时代,整个社会结构,包括政治行政权力的分配结构,都是一种大宗套小宗的宗族结构。反之,如果只讲一体之仁,不讲差等之爱,他讲到极端一定是墨子。
什么叫一体之仁呢?这本身也只是儒学史上的一个讲法。而我作为一个中国人,设计出来的东西自然会有些儒家的东西在里头。
我们讨论的重点,或者更有意义的地方,应该是对理论本身的讨论,所以我建议把一体之仁的历史考察略过。方:所以,你讲的这个一体之仁是涵盖现代的平等原则的,但又不等于现代价值中的平等。我刚才讲了,如果我现在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考虑中国要实行怎样一种具体的制度安排,我肯定不可能设计出和西方一模一样的东西,二者肯定是有区别的。关于生活方式,还可以从很多维度去讲,但我特别强调的是社会主体是什么。我在很多文章里谈过这个问题。所以,我有一个说法:儒学是为生活而存在的,而生活不是为儒学而存在的。
比如说,孔子什么时候讲过天理?但我们并不因此就否认程朱理学是儒学。正如你不断提到的,我们这个时代是现代性的时代。
方:就我的了解,你所说的都是很危险的的这个全称判断是不够准确的,可能有些夸大。这是生活儒学的大致内容。
黄:确实,罗尔斯讲的更为细化一些,而我这篇文章只是讲了一些最基本的问题。因此,关于儒家与家庭的关系,或者说儒家的家庭伦理观念的问题,要重新考虑。
这是这一类儒家学者思考问题的一个方向、策略。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就是儒家对民主这种现代价值的一种匡正。什么叫适宜呢?这本身就是一个没有规定、没有尺度的东西。只不过大家认为他们没能真正开出来,他们的那套讲法未必能开出现代价值。
古代的其他一些讲法,如佛家讲的众生平等,也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制度层面上的平等。无论如何,他并非主张极权主义。
比如社会上有一个人,他从来不知道儒学,但他看了黄玉顺讲的东西以后,觉得儒学里面居然还有这样好的东西,他从此就对儒学感兴趣了,有了亲近感,这不是很好吗?也可能有另外一个人,他觉得这些现代价值是他本来就接受的,跟儒学有什么关系?他不认为需要有一个儒学在那里。我所理解的正义原则,不是针对现代性的,而是普适性的。
黄:正当性原则所蕴含的平等性还是抽象原则,需要适宜性原则来补充。但这个生活方式具体到底是宗族生活方式、家族生活方式,还是个体化生活方式,因时代之不同而不同,因此,你不能把这个原则更具体化,太具体化了就不再是正义原则了,即不再是普遍原则了。
民主、自由等现代价值可以从中国正义论这套原理中推出来。而且,从理论层面来讲,你对现代性的态度是适应,而没有对现代性本身做出批判和反思,或者说没有提出一些纠正性的价值来。还有其他的替代性的方案、修补性的方案,都是很有问题的。他们往往是把儒家在前现代的某种具体的制度设计搬到今天来,用它来整体地否定民主制度,或者用它来部分地修订民主制度。
到了帝国时代,比如说到了汉代,叔孙通等儒家制定新的礼制。也不能说只有讲三纲的才是儒家,孔孟就没有讲过三纲。
我想,我的这套讲法是可以开出来的。例如中国古代,周公制礼作乐的那个王权时代的制度,包括家–国–天下同构的宗法封建制度,嫡长子继承制的制度,都是有它的道理的,不能说它是不正义的。
更深层一点思考:什么是儒家?把儒家在历史上建构过的许多东西拿出来看,你都不能说这才是儒家。在这一点上,是可以提出与民主不同的设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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